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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存放比率之定義及計算方式

  • 發文機關: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7 年 06 月 04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全一字0739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貴局函請本會研議有關「存放比率之定義如何調整?是否將非存款性資金來源納入?」乙案,謹將研議意見復如說明,請 察照。
  • 說明:
    一、依據貴局87.4.30(87)台央業字第0200433號函辦理。
    二、存放比率係表達金融機構新台幣資金狀況的參考指標之一,惟依現行計算式「放款÷存款」所得之比率值,已因非存款性質資金比重日增而失真。其中來自期間較長的非存款性資金支應的項目,主要包括「自有資本、次順位債權債券、金融債券、備抵呆帳、撥入放款基金」等項,似有調整計算之必要。
    三、惟為維持一般習慣通識,現行計算式,仍沿稱「存放比率」,如考量非存款性質金因素所得的比率值,似可以「淨存放比率」稱之,以為區分。其計算式應檢取之項目採取重要性大數法則,列示如左:
    淨存放比率=放款淨額÷存款×一00%
    放款淨額=放款-非存款性資金
    非存款性資金=自有資本剩餘金額+金融債券+次順位債權債券+備抵呆帳+撥入放款基金
    自有資本剩餘金額=(資本+各項公積)-運用於固定資產之帳面價值-運用於企業轉投資-運用於國外部基金及子銀行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