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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農會信用部一般業務檢查報告資料可否由各有關金融檢查單位提供抑或由縣政府提供辦理乙案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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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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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6 年 04 月 22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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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86107444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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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貴廳函詢有關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函,請○○縣政府提供該縣○○農會信用部一般業務檢查報告全部資料,可否由各有關金融檢查單位提供,抑或由縣政府提供辦理乙案,對檢察署為查案需要,得由該署具函本偵查不公開,且對金檢報告之資料能審慎處理之原則下,由各有關金融檢查單位衡酌提供為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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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復貴廳86年4月9日八六財二字第04363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