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銀行對平行線經發票人劃×並蓋章之支票不得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予以付現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6 年 04 月 14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金融局台融局(一)第86616705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所詢銀行可否對平行線經發票人打×並蓋章之支票予以付現乙案,按對支票平行線劃×符號,與票據法第139條第5項所稱之「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顯不相同,不得視為平行線之撤銷,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