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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因執行職務之必要,須審核信用部不良放款及逾期放款件數、總金額、未繳利息金額等資料釋義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6613894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因執行職務之必要,須審核信用部不良放款及逾期放款件數、總金額、未繳利息金額等資料,由農會於不透露個別客戶姓名暨往來資料,並確保該會員(代表)大會及成員不予以公開之前提下據以提供,尚未違反銀行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請查照。
  • 說明:
    復貴局86年3月3日八六高市財政三字第0402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