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業經簽章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或空白票據用紙,於掛失止付同時復辦理印鑑掛失之處理方式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6 年 03 月 0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6609707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業經簽章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或「空白票據用紙」經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之同時復辦理印鑑掛失,如經補充記載完成,而提示時票據上蓋用之印鑑為掛失前之印鑑,應否留存票款,予以止付疑義乙案,為維護票據流通性、保障善意受讓人權益,仍請依票據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請 查照。
  • 說明:
    復貴會85年12月11日全一字1961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