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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借款人因停灌無法從事所列其他類作物之生產,致還本繳息困難者,提供金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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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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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7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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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三字第1095085466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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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桃園、新竹、苗栗地區停灌非水稻作物之其他類作物補償標準如附件,對於借款人因停灌無法從事所列受補償作物之生產,致還本繳息困難者,請依「農業金融機構對109年第二期稻作及其他公告作物停灌區農業經營者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協助措施」,提供相關金融協助,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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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1月11日農水字第109603512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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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