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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放案件是否取得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即可證明債務人已無可供執行財產之證明而予轉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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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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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5 年 10 月 16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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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融局(一)第85547314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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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所詢關於逾放案件依「公營銀行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申請轉銷呆帳時,是否取得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即可證明債務人已無可供執行財產之證明,而予以轉銷或者需檢附其他無財產證明,始可轉銷乙案,請參考該處理辦法第7條及「強制執行法」第27條之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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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復貴行85年9月10日八五高銀審字549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