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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農漁會信用部自動櫃員機裝卸鈔作業符合內部控制制度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95074518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為強化農漁會信用部自動櫃員機裝卸鈔作業符合內部控制制度,請貴農(漁)會切實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邇來發現部分信用部辦理自動櫃員機裝卸鈔作業有下列缺失:
    (一)自動櫃員機現金不足時,由經辦或其他員工逕向大出納拿取現金,於自動櫃員機存入本人帳戶替代補鈔,再從本人帳戶提領現金歸還大出納。
    (二)經辦人員從本人帳戶辦理臨櫃提領現金,再至自動櫃員機將該筆現金存入原帳戶,以此方式辦理補鈔作業。
    (三)自動櫃員機現金不足時,逕拿取本人擔任櫃員之櫃檯現金(並無與出納人員有撥收撥付紀錄),於自動櫃員機存入本人帳戶替代補鈔,再從本人帳戶提領現金補足櫃檯現金。
    二、上開作業缺失,未以置換新鈔匣方式辦理補鈔作業,易滋弊端,請貴農(漁)會切實依信用部安全維護作業規範及自動櫃員機裝鈔作業流程等內部規章辦理,落實自動櫃員機裝卸鈔及鈔匣內鈔券盤點作業,以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並請貴農(漁)會稽核人員加強自動櫃員機內控作業查核,避免發生重大缺失事項。
    三、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加強輔導農(漁)會依規定辦理;另抄送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請協助將相關作業規範納入信用部教育訓練課程。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