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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公告資產負債表之格式,應以現行農會財務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之主要架構,配合金融業之特殊性予以調整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5 年 06 月 12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5527105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檢送本部於85年4月23召開「研商農會信用部依據銀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應行公告資產負債表相關事宜」會議後修正之資產負債表格式(草案及「編表說明」)乙份如附件,請研提意見報部憑辦。
  • 說明:
    一、依據本部85年4月23日召開「研商農會信用部依據銀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應行公告資產負債表相關事宜」會議之決議辦理。
    二、前述會議決議:農會信用部公告資產負債表之格式,應以現行農會財務處理辦法之相關規定之主要架構,配合金融業之特殊性予以調整。經依上項原則重新擬訂公告格式,另考量該格式之部分項目係將原有農會財務處理辦法之相關會計科目彙整、合併而成,為免各農會於編製上之認定不同而造成歧異,喪失報表之可比較性,檢附「編表說明」以統一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