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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應對授信戶與其關係人作歸戶與綜合評估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3 年 08 月 0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3311030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邇來企業經營者以設立多家關聯企業方式營運,並分別在金融機構借款之情形頗為普遍,為防範關聯企業間因經營失控產生連鎖反應,造成金融機構重大損失,請依照說明二、切實注意辦理,請查照、查照轉知。
  • 說明:
    一、依據本部金融檢查作業檢討委員會第14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各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應注意綜合評估授信戶與其有關聯之企業暨相關自然人等之資產、負債與營運量等,建立授信戶與其有關聯企業暨相關自然人之授信歸戶制度,綜合評估其資金需求,並密切注意防止詐騙性虛設行號集團之冒貸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