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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開立支票存款戶問題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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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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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3 年 06 月 24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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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融局(一)第832170542號書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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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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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台端83年6月17日函洽悉。
二、函詢有關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開立支票存款戶疑義乙案,依據「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或團體,應以其負責人名義申請開戶,但行號或團體名稱可併列於戶名內。另同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他團體應持有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或備案之文件申請開戶。至大樓管理委員會是否屬「團體」問題,請逕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三、檢附「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