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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於票據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時須於其記載下簽名或蓋章始生效力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2 年 11 月 02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22217907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發票人於票據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時,是否須於其記載下簽名或蓋章,始生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82年10月2日(八二)秘台廳民一字第16202號函辦理,(檢附上函影本乙份),兼復貴會82年7月26日全一字1359號函。
    二、目前司法實務上認為發票人於票據正面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時,須於其記載下簽名或蓋章,始生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惟該記載如依社會觀念足認由發票人於發票時為之者,亦發生禁止背書轉讓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