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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第7條所稱「依約定方式」提取存款釋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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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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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2 年 09 月 23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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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822212654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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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貴行擬與客戶約定活期存款免憑存摺及取款條逕由銀行自動化設備轉帳或由銀行有權簽章人員簽發存款支出憑證轉帳支取存款,是否屬銀行法第7條暨本部釋示所稱「依約定方式」之適用範圍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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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貴行82年8月4日(82)業營字第06228號函。
二、有關存戶授權銀行免憑存摺,以銀行之資訊設備於不同分行間辦理自動轉帳,存入同一存戶之帳戶乙節,應參照本部81年12月10日台財融第811221627號函有關規定辦理,並限於由該存戶之活期存款撥轉入同一存戶之支票存款或活期存款。
三、另對於存戶授權銀行免憑存摺撥轉其存款,以支付該存戶向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之應付銀行差額或辦理授信應徵提之自備款部分乙節,可適用本部75年2月4日台財融第7502293號函說明三第(七)項規定,由存款戶於授權書中予以明確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