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各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應健全徵信覆審追蹤考核及內部稽核制度並有效執行,以防範不法集團詐騙及不法超貸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2 年 09 月 2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22212451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為有效防範金融機構遭受不法集團詐騙及不法超額授信起見,各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應健全徵信、覆審、追蹤考核及內部稽核制度並有效執行,其管理及稽核單位,應確實負起督導查核之責,請 切實照辦。
  • 說明:
    邇來各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因徵信、覆審、追蹤考核及內部稽核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執行,致為詐騙集團所乘或不法超額授信者,迭有發生,嚴重影響金融秩序之安定,除將續加強金融檢查外,各金融機構應健全各項制度,並有效執行,以收遏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