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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新負責人為外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戶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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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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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2 年 07 月 2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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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821148601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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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公司開立支票存款戶後變更負責人,其新負責人為外國人而無在台居留證時,應如何處理」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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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本部金融局案陳貴行82年3月11日(82)上總字第159號函辦理。
二、經認許之外國公司,申請開立支票存款戶時,其負責人為外國人或開立支票存款戶後變更之新負責人為外國人時,金融機構仍應依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第5條第2項準用第4條之規定,查核並留存其負責人之護照及在台居留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