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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會標購債務人擔保之農地可否由該農會理事長或理事承受釋疑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2 年 04 月 2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21140005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關於○○縣政府函報該縣○○農會擬由該會理事長以個人自耕農身分代表農會標購債務人擔保之農地,由農會支付標購價款,再設定抵押予農會乙案,未便照准,請 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廳82年2月19日八二財二字第033821號函。
    二、查「承受」法院拍賣債務人供擔保之土地,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僅得由其債權人為之,第三人似無承受問題;至第三人(含農會理事長)若有意標購,自可依同法其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