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各金融機構需於自動化服務機器(CD╱ATM)裝置場所張貼交易應注意事項提醒使用者注意交易安全
-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2 年 02 月 26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
-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821131057號
- 生效日期:
-
- 主旨:
- 為期避免金融卡冒領事件繼續蔓延,請各金融機構於文到一週內在自動化服務機器(CD╱ATM)裝置場所張貼CD╱ATM交易應注意事項,提醒使用者注意防範交易安全,以有效保障持卡存戶之權益,請查照辦理、轉知。
-
- 說明:
- 一、依據金融局案陳○○○等民眾陳情金融卡冒領案辦理。
二、本部將派員實地瞭解各金融機構之辦理情形,並將配合情形不佳者,經由媒體適當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