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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土地帳面價值調整,依公告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準備後以「固定資產增值公積」處理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1 年 12 月 0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810474793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農、漁會信用部因業務需要,辦理土地帳面價值調整,得依公告現值為調整依據,並應扣除土地增值稅準備後,以固定資產增值公積處理,本部65年9月25日台財錢第20621號函即日起不再適用,請 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