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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掛失空白票據」理由退票處理疑義

  • 發文機關:
    中央銀行業務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80 年 08 月 07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80)台央業字第775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貴行函請釋示「掛失空白票據」理由退票處理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說明:
    一、復 貴行80、6、26(80)業營字第04880號函。
    二、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第31條第1項第20款所稱「掛失空白票據」係指除印刷部份外全部空白及絕對應記載項有一空白之票據喪失,經辦妥掛失手續者而言。此項票據於提示時己經補充記載完成者,因申報遺失時既為未記載完成之票據,應一律填寫三聯式退票理由單以「掛失空白票據」辦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