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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對主管機關之糾正及處理事項暨金檢單位之檢查(改進)意見及其辦理情形,均應書面提報董(理)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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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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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78 年 08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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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781242721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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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缺失所為之糾正及處理事項暨各金融檢查單位所提之檢查(改進)意見及其辦理情形,均應書面提報董(理)監事會核議作成紀錄,並責成稽核單位檢討,督促改進。請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