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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亡故,其繼承人可憑戶籍謄本代替「存款人死亡證明書」辦理繼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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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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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77 年 11 月 21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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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全會法字1817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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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承詢存款人亡故,其繼承人申領繼承存款時,可否以戶籍謄本代替「存款人死亡證明書」辦理繼承手續案,復如說明二,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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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 貴行77、10、11銀營字第13211號函。
二、本案問題經本會法務小組77、11、11第52次會議討論決議:
「(一)戶籍登記簿上有關死亡或死亡宣告之登記,係由申請人提出醫院等機關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所為,其公信力應不容置疑。(二)存款人亡故,其繼承人可憑戶籍謄本代替『存款人死亡證明書』辦理繼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