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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領單身亡故榮民遺留存款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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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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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77 年 06 月 3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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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融司(一)第770219078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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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請釋在台無親屬之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可否同意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勿需聲請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而逕行辦理具領遺留存款乙案,以依民法及非訟事件法之有關規定辦理為宜,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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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奉交下貴會77年6月17日全會法字第0876號函辦理。
二、本案本部曾以77年3月4日台財融字第770938546號函復該會略以:「按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而又不能依民法第1177條規定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為同法第1178條第2項所明定。本件在台無親屬之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其遺留存款之提領手續,自以依民法及非訟事件法之有關規定辦理為宜」,附上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