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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出租保管箱業務之安全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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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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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6 月 04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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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095070216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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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加強出租保管箱業務之安全維護管理,請各農漁會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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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依據全國農業金庫109年5月26日農金庫總專一字第1093351115號函辦理。
二、農漁會未落實出租保管箱業務之內部控制及管理,易滋生弊端及與客戶之財物短缺發生爭議,爰本會109年5月1日農授金字第1095074209A號函(諒達),請辦理旨揭業務之農漁會進行專案查核。
三、依全國農業金庫彙整陳報之各農漁會專案查核結果,部分農漁會尚有缺失待改善,為加強出租保管箱業務之安全維護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請就下列事項加強管理:
(一)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應由信用部人員辦理。
(二)應落實門禁控管及設簿登記控管人員進出,監視系統應涵蓋所有保管箱。
(三)出租保管箱業務與庫房管理人員應分人辦理,以符合內部牽制,並落實執行代理人制度。
(四)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管箱副鑰匙數量及封存情形,並將出租保管箱業務,列為年度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項目之一。
四、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對於出租保管箱業務有缺失之農漁會信用部,請貴公司加強輔導改善,並請儘速修正出租保管箱業務之查核項目及工作底稿,以杜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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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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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