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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杜人頭帳戶,有關各種存款申請開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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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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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76 年 10 月 05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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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760733350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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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防杜人頭帳戶,除支票存款戶應依「支票存款戶處理辦法」辦理外,對於個人(或公司行號之負責人)申請開立活期、定期及儲蓄存款戶,應由開戶人本人親自憑身分證辦理,並就簽名或蓋章擇一或合併留存。但本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開戶手續,得依法委任或授權第三人代辦,金融機構對委任或授權事項,應辦理徵信調查,請轉知所屬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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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76年5月21日全會業(二)字第0945號函及中央銀行業務局76年8月13日(76)台央業字第76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