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已遭解散處分之公司,其已開立支存戶者予以結清,申請開戶或授信者予以拒絕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75 年 12 月 27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75)台融司發511567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台北市票據交換所建議各金融業者,對於已遭解散處分之公司,其已開立支票存款戶者予以結清,申請開戶或授信者予以拒絕乙案,請查照辦理、轉知所屬查照辦理。
  • 說明:
    一、依據中央銀行業務局75年12月15日(75)台央業字第1899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函影本1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