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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得辦理編制內全體選聘任人員員工消費性貸款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75 年 02 月 18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融第7534952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農、漁會信用部得辦理銀行法第32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員工等消費者貸款,有關所稱「員工等」應以得辦理員工儲蓄存款之編制內全體選聘任人員為其對象且以會員為限,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一、復 貴廳75年1月31日七五財二字第25421號函。
    二、農、漁會選任人員應以本部72年4月6日(72)台財融第14658號函規定為限。(註)
    註:農、漁會之理、監事、農事小組長及副組長,依農會法第19條及第23條規定,係屬農會之選任職員,農會可對其辦理員工儲蓄存款(財政部72年4月6日(72)台財融第1465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