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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儲蓄存款應提法定準備金處理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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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中央銀行業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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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73 年 10 月 04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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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央業字第1425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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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關於行員儲蓄存款應提法定準備金處理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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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 貴廳暨台灣省合作金庫函轉 貴廳73年8月23日七三財三字第60891號函。
二、行員儲蓄存款原列於定期存款類計提存款準備金,自73年10月1日修正「銀行存款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2條實施後,則改列於儲蓄存款類計提,其中行員活期儲蓄存款按活期儲蓄存款計提,行員定期儲蓄存款按定期儲蓄存款計提。
三、基層金融機構轉存款法定準備金處理要點三之(三)所稱原收定期儲蓄存款,包括行員定期儲蓄存款,惟不包括行員活期儲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