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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得代死亡榮民提領銀行存款暨為管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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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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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73 年 04 月 26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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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73)台財融第15651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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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可否依行政院頒布之「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規定,以遺產管理人身份,提領在台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存於金融機構之存款乙案,請參照說明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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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73)輔壹字第05499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函徵法務部意見,略以「……死後遺產無人繼承,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又係經法院裁定指定為其遺產管理人者,自得依民法第1179條第1項第2款及第603條之規定,代榮民提領其銀行存款暨為管理保存…」。
三、檢附法務部73年1月24日法七三律952號函影本乙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