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記載受款人並「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背面有二個以上之背書,且發票人無足額存款時之退票處理方式

  • 發文機關:
    中央銀行業務局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73 年 02 月 07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73)台央業字第132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 說明:
    【中央銀行業務局73年2月7日(73)台央業字第132號函】
    內容:記載受款人並「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經提出交換到付款行社,如票據背面有兩個以上之背書時,不問發票人有無足額存款,因付款行社無從確認提示人是否為記載之受款人,應以三聯式退票理由單以「禁止背書轉讓」理由辦理退票。惟如該項票據經提示行簽章證明領款人確為抬頭人無誤,而發票人又無足夠之存款,應以「存款不足」理由辦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