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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信用部可參酌本身財務狀況發給出納人員津貼,但全年以一個月薪資為限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72 年 09 月 0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72)台財融第23243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漁會信用部得參酌本身財務狀況發給出納人員出納津貼,全年最多以各該出納人員一個月薪資之額度為限,每月照十二分之一支給,請 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