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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承作符合受疫情影響中小型事業之舊貸展延案件,得補貼減免利息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04 月 1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90214271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04 月 13 日
  • 主旨:
    有關貴會承作舊有貸款展延之授信案件,如申請者符合「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3條第3項受影響中小型事業之規定,並經貴會同意展延舊貸及給予利息減免,可適用該辦法利息減免補貼之規定,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9年4月13日經授企字第10900567130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貴會申請經濟部利息減免補貼事宜,請逕洽經濟部資金紓困經理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企業金融部蔡先生(02-25597171分機3157) , 或洽全國農業金庫專業金融部鄭副理(02-23805183)。
    三、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輔導農漁會信用部申請利息補貼事宜,並按週統計辦理情形。
  • 附件:
    如說明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經濟部、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