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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農貸利率及利息差額補貼基準自109年3月25日全面調降0.25個百分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95074127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03 月 25 日
  • 主旨:
    自109年3月25日起,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利率全面調降0.25個百分點,請查照。
  • 說明:

    一、本會為合理反映市場成本,隨市場利率浮動,專案農貸利率及利息差額補貼基準於107年4月16日起,由固定利率調整為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減)碼浮動計息。
    二、因中華郵政前開利率於109年3月25日調整為0.845%(調整前為1.095%),專案農貸利率及利息差額補貼基準同步全面調降0.25個百分點(如附表1及附表2),借款人貸款利率自動調降,無須提出申請;各貸款經辦機構所請領之利息差額補貼維持不變。
    三、為使農民即時取得貸款利率調降資訊,請儘速將相關訊息通知借款戶,並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及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
  • 附件:
    如說明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臺灣銀行(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分行)、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
  • 副本:
    本會企劃處、本會畜牧處、本會輔導處、本會國際處、本會科技處、本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本會農糧署、本會漁業署、本會林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