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無記名票據在票面受款人欄填寫「執票人」者,轉讓無須背書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65 年 06 月 1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錢第16326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同意 貴公司意見,對無記名票據在票面受款人欄填寫「執票人」三字而不留空白,執票人嗣後如須轉讓則逕以交付方式為之,而無須背書。
  • 說明:
    一、復貴公司中興籌發字第063號函。
    二、為避免該無記名票據遺失後發生困擾,應提醒執票人,注意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