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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命令假扣押之存款,銀行如已提存備付,其存戶可繼續往來,並得發給空白支票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65 年 05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錢第15948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法院命令假扣押之存款,如經銀行如數提存備付,應視為假扣押目的業已達成,存戶可繼續往來,並得發給空白支票,希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