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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支票禁止轉讓記載疑義

  • 發文機關: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49 年 03 月 01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台財錢發字第1282號令
    生效日期:
  • 主旨:
  • 說明:
    【財政部49年3月1日台財錢發字第1282號令】
    內容:
    (一)發票人記載禁止轉讓,票據法並未硬性規定必須於票背行之。
    (二)背書人之禁止轉讓,乃屬背書範圍,如其禁止轉讓不記載於票背者,似應認為該項記載無效。
    (三)發票人禁止轉讓之記載,票據法並無規定必須記載年月日,如無另行記載日期,似應解釋為與發票日相同。
    (四)因遠期支票關係,發票人及背書人記載禁止轉讓之日期,可能早於發票日,似應認為有效,其原載發票日在禁止轉讓日期後者,似應以實際簽發支票日期為發票日。
    (五)支票背書人僅記載禁止轉讓,而無年月日者,似應以前背書人之背書日期為其記載日期,無前背書人者以實際發票日為其禁止轉讓之日期,如無法足資證明其實際發票早於票載發票日者,則以票載發票日為其記載日期。
    (附註:司法行政部台(49)函參字第九號函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