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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營業場所應建置無障礙環境及設置便利使用輪椅民眾操作之自動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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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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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05 月 16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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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15074193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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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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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落實提供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使用輪椅者合理、便利、友善之金融服務,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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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本會111年3月25日調查自動櫃員機(下稱ATM)設置情形調查結果辦理。
二、重申各營業場所應建置無障礙環境及設置便利使用輪椅民眾操作之自動提款機(ATM):
(一)為確保旨揭人士充分享有基本、平等及便利之金融服務,請貴單位遇此類客戶臨櫃辦理業務時,應主動協助引導至營業大廳並優先提供各項金融服務。
(二)為便利使用輪椅民眾操作ATM,請於新設或汰換機器時,應優先採購ATM按鍵高度低於120公分(輪椅使用者妥適高度)之機型。
(三)營業場所應建置無障礙環境(導盲磚、無障礙坡道等)、設置愛心服務鈴及服務專員協助旨揭人士辦理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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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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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