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稽核,得指定信用部稽核人員查核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3 月 0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10201281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有關貴轄○○農會函詢由信用部稽核人員擔任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稽核之專責人員,是否違反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專任稽核人員」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1月10日府授農輔字第1110002951號函。
    二、旨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農漁會應指定專任稽核人員辦理信用部稽核工作,其立法用意係為避免稽核人員查核時產生角色矛盾之困擾,及確保稽核工作獨立超然之執行。
    三、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款規定係指定專責人員辦理每次查核,並無規範應設置農業保險之專任稽核人員,由信用部稽核人員擔任,運用其專業稽核經驗,更能有效率執行查核及評估作業,並未與其擔任之工作相互衝突。
    四、農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稽核,可視其業務及人力配置狀況,指定信用部稽核人員負責查核並評估自行查核辦理績
    效。
  • 正本:
    ○○政府
  • 副本:
    ○○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