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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112年6月15日修正發布「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06 月 16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25043583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最速件
  • 主旨:
    檢送中央銀行112年6月15日修正發布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 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4點、第11點規定,請 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會農業金融局案陳中央銀行112年6月15日台央業字第1120022514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附件1)自112年6月16日起實施,主要增訂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為7成(對照表詳如附件2)。
    三、中央銀行相關月報表格式檔案業配合修正,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請協助各信用部辦理報表申報事宜。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中央銀行、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