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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規定農漁會信用部重大突發事件之範圍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02 月 1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65070051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補充規定農漁會信用部重大突發事件之範圍如說明,請轉知及督導所轄農漁會信用部遵照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本會94年7月20日農授金字第0945070482號函及96年3月8日農授金字第0965070157號函(諒達)規定之「重大突發事件」,增列「司法機關或法務部調查局正式備文約談信用部員工或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且約談案由涉及信用部業務者」。
    二、檢送新修正「農業金融機構重大突發事件通報單」格式1份,所轄農漁會信用部如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應使用新通報單格式辦理通報。
  • 正本: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 副本:
    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本會輔導處、本會漁業署(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