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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農業金融機構應改善營業場所環境及設施,提供客戶安全、無障礙之友善金融服務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37459033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為配合保障身心障礙者權利政策,提升農業金融機構無障礙環境及友善之金融服務,請依說明一及二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因應高齡化社會並提供身心障礙者及使用輪椅者合理、便利、友善之金融服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本部)111年5月16日農授金字第1115074193號函(諒達),重申農業金融機構之各營業場所應建置無障礙環境及設置便利使用輪椅民眾操作之自動櫃員機(下稱ATM),請依上開函賡續辦理。
    二、各機構應改善營業場所環境及設施,提供客戶安全、無障礙之友善金融服務:
    (一)環境設施:
    1、營業場所如有階梯,應加裝扶手設施;階梯前應設置視障者導盲區隔線及防滑貼條。
    2、應設置無障礙坡道或通道。
    (二)設置上傾式ATM者,應注意改善螢幕反光情形。
    (三)農漁會信用部於新設或汰換ATM時,應優先採購ATM按鍵高度低於120公分(輪椅使用者妥適高度)及具備視障語音系統之機型。
    三、另為鼓勵農漁會信用部配合政策執行,本部業將「推動友善金融服務」納入113年農金獎評分項目及農漁會考核特殊功過加分項目,併予敘明。
  • 正本: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