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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漁會信用部建築貸款管控措施(含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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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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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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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37459110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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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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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為協助危老建築重建計畫相關融資,調整農漁會信用部(下稱信用部)建築貸款管控措施如說明,請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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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為配合政府加速暨獎勵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及提升建築安全政策,並兼顧風險控管,調整信用部建築貸款管控措施及問與答如下:
(一)信用部參貸全國農業金庫主辦之危老建築聯貸案,不計入信用部上年度決算淨值200%建築貸款限額控管。
(二)上開危老建築聯貸案係指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提供參與重建計畫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重建計畫所需資金而辦理之聯貸案。
(三)上開危老建築聯貸案仍應計入建築貸款餘額,並依該餘額占信用部上年度決算淨值比率提列備抵呆帳。
(四)信用部應定期追蹤上開危老建築聯貸案之實際資金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如有移用至非危老建築,應即計入建築貸款限額控管。
二、檢附修正後信用部建築貸款管控措施及問與答各乙份,請依規定辦理。
三、副本抄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全國農業金庫,請加強輔導信用部管控建築貸款風險,並覈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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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如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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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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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