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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信用部辦理經濟部○四○三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

  • 發文機關: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7 月 0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二字第1137459394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有關農漁會信用部辦理經濟部「○四○三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行政院113年5月21日「○四○三震災復原重建方案」會議決議同意農漁會信用部納入旨揭保證專案貸款之承貸金融機構,請貴會依「○四○三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要點」辦理。
    二、經濟部113年5月30日修正發布上開保證專案貸款要點第8點,新增受災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等100萬元以內之週轉金貸款,一律10成保證,並採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之簡易評分表進行授信評估及核貸。
    三、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旨揭保證專案貸款之作業程序,係比照中央銀行C方案及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由全國農業金庫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簽訂授信送保機制三方合約後,送保案件由該金庫代農漁會信用部移送該基金保證,請有意願承作之農漁會信用部洽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後續簽約作業事宜。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副本:
    經濟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