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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原則」第2點、第6點及問與答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3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37457135B號
    生效日期:
  • 速別:
    普通件
  • 主旨:
    檢送修正「農業金融機構辦理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原則」(簡稱農安貸款原則)問與答,請查照。
  • 說明:
    一、為確保政府資源使用公平性及兼顧政府照顧無自有住宅者安居成家之政策美意,本部已採行多項農安貸款精進管理措施,包括:修正農安貸款原則新增借款人限貸1次之規定、徵提自住切結書、以政府資料勾稽未符自住個案及清查高風險個案,並由農業金融機構針對異常案件洽借款人協商處理。
    二、配合上開精進管理措施,修正農安貸款原則問與答如附件供參,本次修正問3,與112年8月1日以後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合併控管限貸1次;新增問27及問28,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貸款註記及查詢確認借款人申貸優惠貸款情形;對未符合規定之借款人,由農業金融機構自行內部註記管理。
    三、相關貸款資訊亦可至本部農業金融署網站「農業版青安貸款專區」(https://www.afna.gov.tw/list.php?theme=web_structure&subtheme=4707)查詢下載;另請刊登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網路群組、臉書或網站,協助宣導旨揭貸款相關資訊。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