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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案件之審查程序及借款人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08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37467353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08 日
  • 主旨:
    有關貴會(公司)受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案件之審查程序及借款人資格審查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為本部)108年11月22日農授金字第1085084805號函(如附),為符合現行法規及配合實務執行,修正如下:
    (一)農漁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除未達信用部主任權限範圍之「農家綜合貸款」、「農業保險貸款」及「農民紓困貸款」外,其他案件均應循程序送請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是類案件之變更條件、展延等之審查程序亦同。
    (二)辦理「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及「農民紓困貸款」等2項貸款,對以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資格申貸者;辦理「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農家綜合貸款」及「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等3項貸款,對以農會正會員、漁會甲類會員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申貸者,應確實於相關會務或保險查詢系統查證其是否仍具資格,並將查證結果相關資料併存於徵信文件,以利追蹤查核。
    (三)農會受理漁會甲類會員及漁會受理非該會甲類會員申辦前揭貸款,倘無上開查證結果相關資料,仍得依上開108年11月22日函說明三辦理。
    二、檢送農民紓困貸款申請書如附,亦可至本部農業金融署網站(https://www.afna.gov.tw)查詢、下載,該貸款之辦理期間、方式、總額度上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部另公告之。
  • 附件:
    如說明一及二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