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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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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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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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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37457177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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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別:
-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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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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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11月29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739625號函辦理,檢附該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辦法係依據113年7月31日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至第11條授權訂定之金融防制措施子法,並將農業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納入規範,爰請依規定辦理。
三、旨揭辦法第68條規定存款業務機構應指定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專責督導警示存款帳戶內剩餘款項之處理事宜一節,農會漁會應指定信用部主任以上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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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如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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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
-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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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