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重申農漁會信用部應落實執行綠色授信及永續績效連結授信等註記報送作業
-
-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07 月 28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
-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47459438號
- 生效日期:
-
- 速別:
- 普通件
-
- 主旨:
- 重申農漁會信用部(下稱信用部)應落實執行綠色授信及永續績效連結授信等註記報送作業,請查照。
-
- 說明:
- 一、本部113年6月7日農授金字第1137459325號函(諒達),為正確揭露金融統計情形並作為金融資訊交換,請貴會確實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下稱聯徵中心)規定辦理旨揭授信案件註記報送作業,並全面清查現行授信案件,如符合上開「綠色授信」及「永續績效連結授信」定義,應於「授信餘額月報資料檔案格式」補辦理註記。
二、上開綠色授信定義係以「資金用途」為認定標準,不以產業別判斷,凡資金用途為「綠色支出」者皆屬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除提供家計週轉之農家綜合貸款外,其餘支應農、林、漁、牧生產經營及復耕復建之18種貸款均符合綠色授信定義。
三、經查截至114年6月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為新臺幣(下同)985.15億元,扣除農家綜合貸款172.91億元,812.24億元屬於綠色授信貸款,惟聯徵中心提供114年6月底全體信用部向該中心報送綠色授信註記作業,僅申報156.43億元,遠低於上開金額,執行成效不彰,為推動綠色金融政策,爰重申信用部應落實執行旨揭事項註記之申報作業。
四、另為鼓勵信用部落實辦理旨揭事項註記報送作業,本部前於114年6月24日以農輔字第1140022819號函知各地方政府,已將上開註記作業列為114年度農會考核其他政策性任務加分項目,並基於一致性,本部農業金融署業於114年7月3日以農金二字第1147423582號函請漁業署將信用部辦理上開註記作業,列為區漁會考核其他政策性任務加分項目。
五、副本抄送全國農業金庫,請加強輔導信用部辦理旨揭事項註記報送作業。關於報送系統等操作問題,請逕洽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提供協助。
-
-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
- 副本:
-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