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協助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受災戶減輕貸款負擔,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
-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07 月 30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
-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47466839A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07 月 30 日
-
- 速別:
- 最速件
-
- 主旨:
- 為協助114年丹娜絲颱風風災災區受災戶減輕貸款負擔,請依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及利息補貼事宜,請查照。
-
- 說明:
- 一、依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行政院114年7月18日院臺忠字第1141020437號公告及114年7月23日院臺忠字第1141020526號公告辦理,檢附前開辦法及行政院公告影本1份。
二、經行政院公告為災區所在地之受災居民,得依前開辦法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展延,展延期間之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本部補貼。
三、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為協助旨揭受災戶減輕貸款負擔,請督導所轄農漁會信用部積極依據前開辦法對災區受災戶提供金融協助。
-
- 附件:
- 如說明一
-
-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 副本:
- 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