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之「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及「瓜果類隧道棚」受災農民復建,放寬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
-
-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09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
-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47467152B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09 日
-
- 速別:
- 最速件
-
- 主旨:
- 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影響之「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及「瓜果類隧道棚」受災農民復建,本部放寬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請查照。
-
- 說明:
- 一、檢送本部114年10月9日農金字第1147467152A號公告影本1份。
二、依據「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農業部執行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下稱天災貸款)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經本部公告者,得不受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限制,合先敘明。
三、為協助受災農民復建、降低未來災損風險,並減輕政府重複救助之財政負擔,針對符合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2條所定災害及災區範圍,自114年7月7日起,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絲瓜、洋香瓜等項目之受災農民,且已取得相關項目之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者,得於114年12月31日前依公告事項所定之項目、額度及期限,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天災貸款;已申請相關貸款者,如需變更契約,亦得於同一期限內辦理。
四、請儘速將相關訊息通知借款人,並刊登於信用部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
五、各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契約變更時,如有作業疑義,請逕洽全國農業金庫。
-
- 附件:
- 如說明一
-
- 正本:
-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 之銀行、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
- 副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農金資訊 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本部資訊司(請刊登網站)、本 部農民輔導司、本部農糧署、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