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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金貸款」常見問答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47467176B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本部業於114年11月10日以農金字第1147467176號令訂定發布「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金貸款要點」,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本部114年11月10日農金字第1147467176A號書函(諒達)已檢送旨揭貸款規定在案。
    二、旨揭貸款受理申請期間至114年12月5日止,配合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旨揭貸款要點明定最終貸款到期日為115年12月31日。貸款經辦機構受理申請案件,應儘速審理、准駁,將結果通知借款人,並請於114年12月19日前完成審查,於114年12月31日前將核准金額撥付完畢。
    三、為使受災農漁民即時取得旨揭貸款資訊,請儘速將前揭申請資訊刊登於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另附常見問答(QA)資料,並可至本部農業金融署網站(https://www.afna.gov.tw)查詢。
  • 附件:
    如說明三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本部農業金融署(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