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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金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15日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04 日
    法規分類:
    解釋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47467451B號
    生效日期:
  • 主旨:
    本部業於114年12月4日以農授金字第1147467451號令修正發布「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金貸款要點」,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一、本部114年12月4日農授金字第1147467451A號書函(諒達)已檢送旨揭貸款修正規定在案。
    二、旨揭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15日止,貸款經辦機構受理申請案件,應儘速審理、准駁,將結果通知借款人,並請於114年12月24日前完成審查,於114年12月31日前將核准金額撥付完畢。
    三、為使受災農漁民即時取得旨揭貸款資訊,請儘速將前揭申請資訊刊登於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漁民)小組或以廣播、電話等方式周知。另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本 部 農 業 金 融 署 網 站(https://www.afna.gov.tw)查詢。
  • 正本: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 副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含金門、連江兩縣)、本部農業金融署